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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学习《福州海域引航员登(离)轮管理办法》
                           2008-3-15
    一是加强福州海域引航安全监督;二是规范引航员登(离)船舶行为;三是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福州港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建设可持续发展,省海事局颁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福州海域引航员登(离)轮管理办法》。
    适用于福州海域从事与船舶引航相关活动的管理办法,除详细制定福州海域引航员登(离)轮水域范围、登(离)轮点及备用点具体位置外,还针对不同对象、特殊天气、海况情况等提出具体操作要求,如对引航机构提出应适时掌握申请引航的船舶到、离港时间、应合理安排被引航船舶进出港的顺序并制订具体引航方案和调度计划的要求;对引航岗位人员提出持有效证件按照等级规定引领的要求;对被引船舶提出按照标准配备引航员登(离)船安全装置、指定由船舶驾驶员负责监督引航员登(离)船时的安全等要求。    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引航员登临前后的准备、职责、任务:登临前,引航员有注意休息、不得饮酒或服食违禁药品、了解气象水文、港区通航和被引船舶情况的准备;登临中,有在规定地点登(离)、穿着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安全上下引航梯、舷梯的任务;登临后,有向福州市海事局报告、将被引船舶从规定的引航起始地点引抵规定的引航目的地的职责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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